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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整改实施方案11篇

时间:2022-11-15 19:10:09 来源:网友投稿

律师整改实施方案11篇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律师事务所整改措施  今年九月,我所接到重庆市残联关于贯彻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整改实施方案11篇,供大家参考。

律师整改实施方案11篇

篇一: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律师事务所整改措施

  今年九月,我所接到重庆市残联关于贯彻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后,于九月二十一日召集全所专职、兼职、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成功进行了育评查活动总动员。认真学习司法部《通知》精神,组织律师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工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翅茎》、学习《律师妇产科证管理办5去》等有关法律3去规.通过学习,提高了全体律师对这次教育见识评查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积极投入到教育工作评查活动中去。经过所领导精心的组织和全所律师的共同努力,顺利地完成了学习阶段和自查自纠阶段,并及时予以整改。

  一、教育评查的自查

  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个人自查总结,在政治思想、法律服务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案质量、办案能力等方面所作的多方面评价是客观实际的,全所律师的逐一评议也是实事求有严明的执业纪律,是我所的中坚力量。但是,也牵涉到个别律师职业道德执业中有违反在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其表现为:

  l、因收费项目低而就理所当然的低服务。

  2、个别律师办案不负责任,将案卷复印材料遗失。

  3、个别律师在一时收不到律师费时,便私自向当事人借款并占为己有。

  二、整改措施

  根据教育评查出现的症结,我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整改。

  l、为了保证法律办案服务质量和办案的费用,对于律师费低于1000元以下的案件,律师事务所秘书长严格把关,以保证服务质量。

  2、对将案卷材料遗失(后被他人拾到后交还给我所)的律师,给予警告处分。

  3、对不积极收回律师费而私自向当事人借款占为己有的律师。给予记过处分。

  经过德育评查活动,我所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有较大的提高,执业纪律有所加大。我们将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为指导,严格按照《律师法》及律师工作管理的规章和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律师的执业违规行为,端正行风勒尼和执业思想,以良好的纪律严明、高尚的职业道德、完美的人格魁力、精湛的业务能力、严明的执业纪律,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市场监管服务、为人民服务,为新时期开拓律师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篇二: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豫司文[2004]96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豫司文[2004]96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现将《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

  际,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确保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附: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实施计划二OO四年五月十四日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实施计划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律师队伍集中教

  育整顿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现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制订如下实施计划:

  一、学习动员阶段(4、5月份)1、司法厅成立全省集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分析

  研究并纠正存在问题,交流经验;2、成立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3、编发全省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简报若干期;4、下发《律师诚信执业手册》至每位执业律师;5、下发全省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材料指引;6、5月10日前,各省辖市司法局要召开本地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并将本

  地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方案报省厅备案;7、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律师

  投诉事宜;8、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学习动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9、落实司法部与最高法院即将联合召开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

  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拟与省法院联合召开有关座谈会;10、5月中旬省厅分九个组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精神,督

  查各律师事务所学习动员阶段进展情况;11、各律师事务所对动员学习阶段进行自查总结;12、省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省直所学习动员阶段进行检

  查,并提出转入自查自纠阶段要求;13、组织部分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律协会员违规行为处

  分规则》培训班;14、组织新闻媒体对学习动员阶段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15、5月下旬分别召开片会,总结学习动员阶段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转

  入自查自纠阶段要求;16、5月下旬以各省辖市为单位,对学习动员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总结

  报告于5月底报省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6、7月份)17、省厅下发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要求;18、省厅下发关于加强律师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19、以省辖市为单位向社会各界发放律师行风评议表;20、以省辖市为单位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意见;21、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查存在的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及原因分析;22、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当事人座谈会,征求意见;23、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的问题归类上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24、各律师事务所制订整改措施,并上报;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逐个研究各律师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查;25、省厅分片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26、组织新闻单位对各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27、配合司法部和最高法院就《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赴各地检查;28、7月底,以省辖市为单位向省厅提出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转段申请;29、省厅分片召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步工作;30、组织律师学习全国律协举办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远程教育。三、集中查处阶段(8、9月份)31、以省辖市为单位制订集中查处阶段工作方案;

  3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各律师所上报、投诉反映的属行政和行业惩戒范围的案件逐件处理;

  33、省厅和各省辖市司法局重点查办屡被投诉、群众意见大、社会影响坏的不良律师和违规律师事务所;

  34、省律协和各省辖市律协按照权限对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和惩戒;

  35、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级律协对查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时上报,并向新闻媒体披露曝光;

  36、落实司法部和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召开的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活动;

  37、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培训;

  38、省厅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集中查处情况进行检查;39、9月15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向省厅上报集中查处工作总结和需要省厅、省律协处罚和惩戒的案件及证据材料;4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四、建章立制阶段(10、11月份)41、省司法厅修改河南省《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登记若干规定》、《律师事务所管理操作规程》、《实习律师管理办法》、《律师助理管理办法》。42、省律协制订《律师事务所管理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实施办法》,完善《加强律师投诉处理的意见》、《律师业务受理规则》等;43、省司法厅拟与省人民检察院制订已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在刑事公诉案件实行证据展示的若

  干意见》的落实措施;44、省司法厅拟于省公安厅制订《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

  定》;45、部署落实财政部和司法部即将颁布的《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定》;46、省司法厅拟与省发改委出台《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47、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制订落实省有关部门政策和规章的配套措

  施;48、各律师事务所完善和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

  机构;49、11月底前,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要为全体律师和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养老统

  筹、医疗保险等保障事宜,并设立培训、职业责任保险基金;50、省律师协会拟出台行业自律规范;51、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规范;52、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于11月前建立律师诚信执业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档

  案,完善律师诚信执业体系;53、各省辖市建立和完善律师党组、司法局律师党总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54、省厅拟于11月中旬分组检查各地建章立制情况;55、11月下旬,各省辖市司法局要对本地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

  结材料,提出转段申请;56、省厅召开片会,部署转段工作。五、整改验收阶段(12月份)57、省厅制订并下发整改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58、各省辖市司法局制订实施细则;59、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全所人员、聘用律师、合伙人会议,对集中教育整顿工

  作回顾总结;60、律师事务所召开不同层次会议,对每位律师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每位律师

  实事求是鉴定;61、律师事务所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总结和对每位律师的评定,报司法行政机关

  备案;62、各律师党支部对党员律师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需

  要处理的党员情况报司法局党总支;6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成立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验收组织,对每

  个律师事务所按管理权限进行验收,并对每个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定;64、省厅组织人员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65、12月20日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集中教育整

  顿验收总结;66、省厅召开会议,总结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部署下一步律师队伍建设意

  见。

  

篇三: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近年来,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律师队伍职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是,相对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律师执业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律师执业不诚信、不规范,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极个别律师执业理念不端正、社会责任感缺失、盲目逐利,给律师事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律师执业的规范化水平,省厅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端正律师的执业思想和执业理念,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严明执业纪律,保障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操守上信得过”为目标,通过开展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找问题、查短板、破难题、补短板,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法治环境大提升添砖加瓦。

  三、主要内容

  围绕《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重点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的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九)其他非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到xxxx年xx月xx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1、动员部署。市司法局制订出台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召开全体律师参加的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制定相应方案,部署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跟进,召开全所人员会议,落实好再动员、再部署,认真研究制订本所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部署,端正学习态度,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人人参与,不留死角。

  2、组织学习。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对照近年来省厅和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律师行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通报,结合自身实际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组织讨论,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和讨论,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思想认识,增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规范执业的意识,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全体律师进行自查,对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典型案例,认真查摆个人在思想、工

  作,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带头认真查找执业过程、律师事务所管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并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完善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负责人、合伙人、支部书记的管理职责,切实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能力。

  (三)整改落实阶段(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自纠和整改。对于共性问题,要经全体律师会议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制订整改目标和措施,并写出整改报告,于8月底前上报XX市司法局及XX律协XX分会。市司法局和XX律协XX分会将组织专门力量,采用案卷倒查、突击检查、个别约谈、走访当事人、向公检法征询意见等方式,对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漏补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业瑕疵,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违法违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后果,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区分处理;对屡教不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总结提升阶段(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律师的执业行为及进行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对每一名律师做出评定并备案,并在11月底前上报XX市司法局。由司法局对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司法局成立由XXX局长任组长,XXX副局长任副组长,政工科、律管科人员为成员的不规范执业专项教育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和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律师事务所要把不规范执业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作为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载体,健全完善律师执业管理、收结案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利益冲突审查、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堵塞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

  (三)加强信息反馈与报告。各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不规范执业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要及时上报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挖掘内部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事迹,提升法律服务业影响力。

  

篇四: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在执业廉政问题上党支部梳理出如下重点防范内容:1、防范与司法人员保持不正当交往,直接或变相向司法人员行贿,明示或暗示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2、防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向委托人私下承诺、私自收取相关费用,或者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有不正当利益往来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3、防范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或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4、防范律所内部管理不严,对律师不到位,监督机制不科学不完善,利益冲突审查不严;5、防范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的代理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集体议案,发表不谨慎言论;6、防范遇到腐败行为不能自觉制止、抵制和揭发等。经过党支部进一步讨论,结合可能遇到的廉政风险,梳理下一步工作如下:1、注重党性修养,强化党纪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形势政策、基本国情教育,强化律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律师队伍拒腐防变能力。2、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管。要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严格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加强对律师办案的事前提醒和全程监督,完善卷宗归档、证据保管、客户资料保密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执业公示力度,接受行业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3、加强自身建设,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在自我监督与组织监督的工作中将廉政风险防范在事前,从严自律,从每个律师的工作中营造诚实守信、廉洁从业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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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2022年律师行业整顿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__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___和谐社会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二、工作重点重点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三、___领导成立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___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玉兰任组长,政工

  科副科长李本村、法律服务管理科科员潘爱华为成员。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具体负责___、督导和检查工作,协调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迹。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门负责___本所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___名联络员负责向局公律科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日)成立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所的具体落实方案,召开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制定本所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___月___日前报局法律服务管理科。(二)自查自纠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___实施,首先应___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___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所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于___月___日前报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___、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___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___、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对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我局将采取___律师管理人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等方式,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投诉___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案件。

  (四)建章立制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五)检查总结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报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将于___月___日前将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司法局。四、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今年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___,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___。近几年来,我市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

  

篇六: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自查自纠

  报告多篇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篇1一、本人根据组织下达的自查要求,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常与之逐条对照,自查结果如下:1、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来没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从未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从未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2、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从未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3、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从未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从未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4、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从未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从未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从未有过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从未泄露过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篇2一、本人根据组织下达的自查要求,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常与之逐条对照,自查结果如下:1、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来没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从未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从未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2、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从未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3、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从未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

  议;从未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4、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从未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从未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从未有过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从未泄露过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篇3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律师整顿活动,而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自己作为一名有四年执业经历的年轻律师,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体会,认为这一次开展的律师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就我执业几年的经历来看,其间所耳闻目睹的许多司法不正之风与当前律师队伍出现的种种问题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虽然目前我县仅有的六名执业律师当中未出现大的问题,但及时给自己敲响警钟,消除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促使我必须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当前社会公众对律师和法官的社会评价趋于降低,对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打了折扣,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依赖程度不再如从前,导致社会公众遭纠纷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也不愿意委托律师参与,造成律师参与诉讼率持续降低。应该说社会公众对律

  师、法官的评价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的成份,但也的确有一部分律师自己造就了日趋下降的社会评判,律师与法官之间不正当往来的增多使得“打官司”成了“打关系”,律师执衷于拉拢法官以分享权力资源,部分政治性不强的法官也乐于被律师拉拢以分享经济利益,这种不正当交往的发展应该说是目前司法界的悲哀,是对当前依法治国方略的一大嘲弄,是应该受到严正唾弃的丑恶之举。接合我的执业经历,剖析自身,发现自已身上的一些不良苗头,及时为自己敲响警钟十分重要。

  一、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动摇。

  执业四年来,通过与公检法等司法人员及委托当事人的接触,耳闻目睹了许多从来不为所知的权钱交易内幕,个别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员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当事人为求得满意的诉讼结果,二者便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最终的结局是导致不公正的司法后果,也严重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和权威性。我接触到这些社会阴暗面的同时,对自己当初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一度产生怀疑和动摇,表现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无所谓随你怎么判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调查取证能省就省,抱着反正我再努力法院还是那样判的随意心态。这种状况的持续将会对我今后的执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势必影响到个人的执业形象,自已现在应该认识到,尽管在现阶段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阴暗面,但社会的

  主流还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还是让人欢欣鼓舞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肩负着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负,更不应该对社会的前进方向失去信心产生疑问,应该做的是通过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为最终消灭社会的负面影响奉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二、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一度促使我产生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

  不容置疑的是,现阶段立法上对律师的定位、传统历史原因对律师的理解,都使我们律师在当前社会的地位低下,应享有的权力缺失而承载的义务过重,律师在有权司法部门的心目中也同样一文不值,个别素质低劣的法官对律师更是不屑一顾甚至在代理案件途中横加刁难,而自己看到一些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甚至结成利益同盟的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如鱼得水的有利地位时,不禁自己也一度产生了放下面子和法官请吃喝、送礼物拉拢一下关系的想法。现在经过这次律师的整顿让我认识到这是对与法官关系的一个严重误解,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只能求得一时的方便快捷,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对律师的执业前景十分有害,只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只会误导打官司的群众产生“打官司就要凭关系”的不良想法,最终导致群众遇难寻求“关系”资源而不诉诸于律师帮助,也只会更加降低群众对律师的社会评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十分有害。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正常工作、朋友关系的良性轨道。

  三、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不足,自以为以现有知识足以立足。律师是一个日新月异的知识阶层组成的行业,知识的更新非常快,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律师的知识层次、素质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怠于学习进取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这要求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修养和充分的知识储备才能在执业中立于不败之地,而我在近两年的执业中,错误的认为在西乡这个小地方每年接触到的尽是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不需要高深的法学理论基础,也用不上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一些高精尖的法学领域,从而不自觉的放松了自己对业务学习的要求。这是很不应该有的想法,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机遇只会重青于有准备的人。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篇4为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我们律师的整顿工作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及各所的具体安排部署下正如火如荼的开展。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本人的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就本人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自__年执业以来,本人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能够尊重同行,从未有诋毁其他同行的行为,一直坚持同业互助,公平竞争。本人从未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执业,更没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的情况。接受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从未有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也未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不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从未向委托人做不诚实宣传及不负责任的承诺,。自执业以来依法取证,不存在伪造证据、怂恿委托人委托证据、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也未有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本人自执业以来,在办理案件时能够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无出现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而进行威胁、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更无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要求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的行为。本人自执业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厅里、所里组织的学习、公益活动。

  努力作到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珍视和维护法律工作者

  执业声誉,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以来从未受到当事人投诉或接受调查的行为,也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更未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加深了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篇5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本人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

  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

  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篇6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本人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

  党的正确领导。(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

  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

  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

  

篇七: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律师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万山区律师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为承揽案件,对当事人就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二)为承揽案件,对其他律师进行诋毁。(三)对低收费案件不负责任。(四)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各种理由推诿。二、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整改落实情况。(二)加强惩戒委员会的督查强度。(三)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宣传和强调。三、下步工作措施。(一)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二)打造规范化的法律服务所。四、工作建议。(一)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二)确保律师行业协会的自治,促进行业内部自行监督和管理等机制的完善。

  

篇八: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律师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范围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三、治理重点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

  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四、阶段举措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2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

  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玉兰任组长,政工科副科长李本村、法律服务管理科科员潘爱华为成员。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协调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迹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门负责组织本所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向局公律科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9日至13日)

  成立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所的具体落实方案,召开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制定本所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

  

篇九: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在机关单位从事文秘工作有10年以上长期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擅长党政材料的写作及各种领导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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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整改落实情

  况

  一、万山区律师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为承揽案件,对当事人就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二)为承揽案件,对其他律师进行诋毁。(三)对低收费案件不负责任。(四)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各种理由推诿。二、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强律师事务所制度管理,严格落实案件受案笔录的制作。(二)加强惩戒委员会的督查强度。(三)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宣传和强调。三、下步工作措施。(一)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二)打造规范化的法律服务所。四、工作建议。(一)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二)确保律师行业协会的自治,促进行业内部自行监督和管理等机制的完善。

  

篇十: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3.12.26•【文号】•【施行日期】1993.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律师改革的方案》的批复

  司法部:你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报告》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送审稿)》(司发报〔1993〕028号、04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通知如下:原则同意《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送审稿)》,请你部组织试行,并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这项改革工作做好。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对发展律师事业提出了更加迫切和更高的要求。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关键时期,也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关键时刻,我们一定要有时代的紧迫感和历史的责任感,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国

  民经济的总目标、总方针,加快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律师体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中介作用,使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律师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律师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大力发展经过主管机关资格认定,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展律师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律师工作的发展目标是:在数量上,“八五”期间和本世纪末,律师队伍分别发展到7.5万人(专职律师5万人)和15万人(专职律师10万人);在质量上,要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队伍。“八五”期间,三分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要有专业定向。本世纪末,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科技的律师要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在服务领域上,要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项目,使律师工作渗透到社会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中去。在运行机制上,逐步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建立起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使之充满生机与活力。律师要承担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主要任务是:(一)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三)担任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民商事活动及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活动的代理人,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中介作用。二、采取多种形式,加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律师组织机构

  (一)律师事务所是由执业律师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自律性机构。在自愿结合、民主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自行选择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及分配办法。

  (二)允许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组建律师事务所。这些律师事务所应当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下的法人实体。

  (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占用国家编制和经费的律师事务所逐步向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方向转变。允许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继续实行原有的组织形式。

  (四)鼓励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在乡镇建立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在乡镇法律服务所内从事律师工作。

  (五)鼓励和推动律师事务所打破地域界限,跨省、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联合律师事务所。允许符合条件的律师,在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建立律师事务所。

  (六)继续做好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同时,经过试点和严格审批后,允许我国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外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三、积极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结构的律师工作队伍(一)律师是为社会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要在大力发展和扩大专职律师队伍的前提下,适当吸收政法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律师资格,符合律师条件的人员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原从事政法和法律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一定期间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聘请其到所内从事律师工作;现职的国家公务员、政法干警不得担任兼职律师,但已取得律师资格的,可以保留资格。(二)鼓励律师事务所聘请各方面的专家担任专业顾问,协助律师办理专业法

  律事务。同时,提倡律师事务所配备一批专业助理人员,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效率。

  (三)通过试点,逐步在国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维护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试点,逐步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专门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建立军队律师队伍,为军队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四、大力拓宽律师来源,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律师队伍的格局(一)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把社会上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吸收到专职律师队伍中来。(二)积极鼓励经济、技术、外语等专门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参加法律培训,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将其充实到律师队伍中来。(三)经过考核,吸收符合条件的经济、科技等部门熟悉法律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原从事政法或法律专业工作的人员、赴国外留学取得法学等单科学位的人员从事律师工作。(四)具备条件的法学院和抓紧筹建的律师学院,可以招收其他专业大专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定年限的学习,使之直接充实律师队伍。五、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一)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主要实行宏观管理。其职责是(1)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起草和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2)批准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3)负责律师资格的授予和撤销;

  (4)负责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5)加强律师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行业性群众组织。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的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增强协会活力。协会应由执业律师组成,领导成员由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总结律师工作经验,指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2)组织律师的专业培训;(3)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4)开展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律师遵守执业纪律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外国、境外律师民间团体的交流活动。

  (四)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争取《律师法》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制定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规则,抓紧制定新的《律师收费办法》,逐步做到优质优价,以质付酬;加紧建立律师的责任赔偿制度和律师的社会保险制度。

  (五)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法律服务业的主管机关,要抓紧制定有关规定,加强对面向社会和面向特定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

  (六)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敬业勤业精神。所有律师每年都要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并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情况与律师的年检注册挂钩,以促进律师队伍政治素质的提高。

  (七)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各项制度。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办案质量、业务收费、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

  六、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能够实现公平竞争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以利于发现和造就律师人才

  (一)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凡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毕业学历或取得法律专业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二)允许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参加中国律师资格考试。

  (三)加强律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组建由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组成的考试命题组,逐步建立考试题库。拟定考题要科学、合理、适度,既能检验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又能检验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四)根据律师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考试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考试合格的人员。每年考试的录取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在司法部规定的录取比例幅度内自行决定。对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已满五年的报考人员,可适当增加“实践经验分”。

  (五)建立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制度。凡已调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后授予律师资格:

  1、高等法律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从事应用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

  2、在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从事法律业务工作,曾任职务相当于副高职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

  3、具有其他副高职以上的专业职务,从事经济和科技等工作,熟悉本专业法律并经过半年以上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的人员。

  4、在国外取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回国后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一年的留学人员;

  5、在国内取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七、逐步建立以专业培训为主的律师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一)建立定期轮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律师的业务培训应作为评聘、晋升专业职务和年检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

  (二)根据律师队伍的知识结构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律师向着专业型、复合型和外向型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律师的专业定向。

  (三)充分利用现有的普通高等政法院校、各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学校和函授中心等教学和培训场所,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律师进行专业定向培训。

  (四)进一步加强“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和各地已建立的培训基地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中心”主要负责律师晋升高级职称的培训任务。

  (五)加强与外国、境外律师的交流,委派更多的律师到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进修学习。

  (六)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中青年律师,要破格评聘专业职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国家下达的评聘指标之外,评聘内部有效的律师专业职务。律师事务所内部也要建立一套专业理论测验、业务实践考核、晋级加薪等鼓励律师积极进取的制度,使律师队伍中尽快成长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声望的人才。

  八、增强服务意识,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和开拓律师业务活动(一)鼓励律师突破传统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方式,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为目标,创造性地开拓法律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鼓励律师勇于介入市场经济领域。积极承办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特别要积极介入金融、房地产、证券、股票、商标、专利、高科技开发等新兴行业的法律服务领域。

  (三)鼓励律师积极办理涉外法律事务,使律师工作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服务。

  

篇十一:律师整改实施方案

 一、万山区律师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为承揽案件,对当事人就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二)为承揽案件,对其他律师进行诋毁。(三)对低收费案件不负责任。(四)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各种理由推诿。二、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落实案件受案笔录的制作。(二)加强惩戒委员会的督查强度。(三)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宣传和强调。三、下步工作措施。(一)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二)打造规范化的法律服务所。四、工作建议。(一)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二)确保律师行业协会的自治,促进行业内部自行监督和管理等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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